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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職棒假球案二審宣判 陳致遠輕判六個月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Kazaf子龍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43 AM     標題: 職棒假球案二審宣判 陳致遠輕判六個月

【聯合報╱記者鄧桂芬╱即時報導】

中華職棒五年前爆發職棒史上涉案人數最多的假球案,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,分別被依詐欺罪將前兄弟象隊陳致遠判刑1年,減為6個月,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。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判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10萬8000元。前兄弟象一壘手蔡豐安判刑1年,減為6個月,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。全案定讞,所有球員均不一定得坐牢。

至於假球集團首腦蔡政宜(綽號雨刷)因認罪,判刑3年8月、得易科罰金。吳健保二審也改口認罪,判刑3年2月,另一部分判刑2年3月、得易科罰金。至於另一組假球集團首腦余則彬因審理中身亡,公訴不受理。

今天僅被告黎紹君及蔡淵源到庭聆判。審判長宣判時指出,原審未考量刑法新舊法適用,將16人併科罰金,總計高達2520萬元,二審全部拿掉。因刑法新舊法適用,民國95年7月前犯罪,應視為連續犯,僅論一罪,所以被告刑度均降低。

全案源自9年前起,蔡政宜(綽號雨刷)、余則彬及吳健保三大假球集團以重金、美色誘惑或暴力威脅,操控職棒兄弟象(現中信兄弟)、中信鯨(已解散)及La New熊(現Lamigo桃猿隊)部分球員打放水球,連旅美大聯盟好手曹錦輝也受不了組頭色誘而沉淪,雖未被起訴,但也黯然離開國內棒壇。

此案是台灣棒壇史上第五波假球案,涉案人數最多,多達67人,其中象隊球員涉案最多,球迷比喻這波假球案是「黑象事件」。


打假球只判六個月,還可以易科罰金十幾萬解決!!
台灣法院真偉大

今天拖超久的的中職假球案判決出爐,全案定讞!

主要涉案大咖球員
陳致遠 六個月 易科罰金十六萬二千元
張誌家 四個月 易科罰金十萬零八千元
蔡生豐 六個月 易科罰金十六萬二千元

難怪放水打假球拚個幾次假球賺個幾百萬,
只要十幾萬罰金就能解決,還不用坐牢
球隊進場球迷人數少一半、營收至少賠了幾千萬
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

就好像有人拿刀砍了妳一隻手,
卻只要付一千塊醫藥費一樣

下次再有人打假球,也不意外了。





作者: ben1122335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49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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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young00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56 AM

這只能說這些打假球的人"全身而退"
台灣司法真的太屌了
作者: st922538644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58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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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律依照棒球版版規處理  感謝配合
作者: rosebanana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59 AM

又是輕判,不過也沒啥人在乎了,該造成的傷害都已成事實,很多人也都不再看中職了。
作者: 96401122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2:01 PM

拖了這麼久 終於定案了 也算是好事一樁 不用動用那麼多人力資源
作者: sula1224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2:19 PM

爛透了~
怎麼判那麼的輕

作者: winson0719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2:29 PM

這就是台灣阿!

打假球還可以易科罰金 這就算了!

全部人都輕判

下次再出現打假球 我看也差不多中職解散好了
作者: t990106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2:3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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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boyoffzone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2:46 PM

如果有罪就該判刑..
但判刑這麼輕..球員有球監及勿從事教練職處罰
但組頭那些呢?況且還可易科罰金..3年半罰個60多萬而已

作者: a9222309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1:08 PM

全案總結:雷聲大雨點小
可以準備期待下次的黑X事件了
作者: egg8017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1:44 PM

判得太輕了啦!
這樣子還是不會怕啊!
反正就是先拿一大筆錢
然後毀掉棒球生涯啊!
看看黑金戰士 現在還不是過得很爽
開餐廳 上節目 比打棒球還爽!
作者: exfad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2:08 PM     標題: RE: 職棒假球案二審宣判 陳致遠輕判六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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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nana999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2:21 PM

臺灣的司法通常都是看風頭做判決的
現在沒有人在關注這件事了
當然那些組頭和相關球員就可以盡量讓他們過關了
林益世都能逍遙法外
賴素如還要參選年底的議員咧
就知道台灣的司法到底還能不能逞罰犯罪了
或許對這些球員而言最大的處罰反而是離開中職舞台吧
偶而在一些談話節目看到陳致遠和他老婆
就覺得陳致遠已經失去了自信
感覺就是靠他老婆在生存
一名球員離開球場真的就失去了自信了
我覺得也許這樣的逞罰遠比司法給他們得更重幾百倍吧

作者: 怒夏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2:30 PM

這樣輕判會有嚇阻效果,就怕春風吹又吹雜草長不停
很多喜愛棒球的觀眾心寒
作者: jason222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2:38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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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more50s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2:46 PM

這就是法律, 相對於某人是""公平的"", 無法度
作者: sulinsando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3:05 PM

這種判法我很擔心假球案會復燃,收個幾百萬,賠個十幾萬就全身而退,一點制裁的感覺都沒有誰怕啊?
作者: awfuljugi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3:10 PM

很快就會有人再度以身試法
反正就像商業罪犯一樣,刑責...輕的勒~~
但口袋,麥可麥可啊!!
作者: asd8022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3:47 PM

無論是政治、社會的案件,
台灣延續一貫球風,體育也一樣,
所以沒有特例,這就是一至性,
所以台灣哪來的公正?

作者: jeff3237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3:55 PM

真的是輕判了,這樣一定還會有多人打假球的
作者: rock14879a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4:02 PM

本帖最後由 rock14879a 於 2014-8-13 04:03 PM 編輯

若不在修改 必定會在發生....

現在很多朋友都不看中華職棒 問為甚麼都說都在打假球 誰要看....

雖然這問題事在2013經典賽前問的 哈哈


作者: obicom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4:09 PM

總覺得判的太輕了

這樣達不到警惕的效果

許多失望的球迷的心怎能平復...
作者: biobrickmamba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4:20 PM

雖然打假球球員拖累認真鬥魂的球員下水還做錯不認就算了
頻在大眾媒體上高曝光的亮相更讓人不悅
不過法律才最讓人失望
球員輕輕放下已很離譜 犯罪的源頭假球集團竟也可用花小錢了事而全身而退
棒球大環境有何希望??
特別是象徵臺灣棒球金字塔的中職聯盟 仍無法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章法制度System  只能繼續因時制宜下去~~
反觀NPB到MLB 甚至於KBO
哪裡沒假球? 沒禁藥? 沒舞弊?

聯盟終究有不錯的控管能力和威望
至少南韓在爆~黑潮~當季 票房不但未見衰退 還能借旅外大物回歸潮助進場人數推升 即是一例
基本上在外部環境未盡完備的條件下 也不想對一波波前仆後繼的投黑球員怨懟些什麼
還是覺得大環境的BT才是萬惡之源
不過當一切回歸正軌後 個別的飛蛾撲火就將是千夫所指
作者: 455119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4:21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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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els88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4:41 PM

判那麼輕 看來下次假球不遠了
作者: luetch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4:51 PM     標題: 陳致遠.張誌家.蔡豐安 打假球繳罰金免關

本帖最後由 luetch 於 2014-8-13 04:52 PM 編輯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董介白、吳意政/台北報導】
        
2014.08.13 03:27 pm


陳致遠、張誌家、蔡豐安分別被判刑4~6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
報系資料照片

中華職棒史上涉案球員人數最多的假球案,台灣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,涉案球員及組頭獲判刑度均大減,其中,前兄弟象隊「黃金戰士」陳致遠由2年6月改判6月徒刑、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由2年2月改為4月徒刑,均得易科罰金確定。也就是分別只須繳十餘萬元罰金,都不用關了。

中職遺憾:無法嚇阻不肖球員傷害職棒

假球案刑度大減,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對此判決表示遺憾,擔心無法嚇阻不肖的球員再度傷害職棒。

高院合議庭判決刑度減輕的主因是,陳致遠、張誌家各有一場一審被判刑的賽事,高院認定與假球案無關;此外,陳致遠、張誌家涉犯的打假球案,犯行在刑法95年廢除連續犯之前,因此只能論處一罪,刑度因而較一審減輕。

至於前兄弟象隊一壘手蔡豐安也獲改判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確定;具球員背景的被告中,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,因參與組頭集團的聯繫,一審雖被判刑4年徒刑,二審也獲輕判,其中,不得易科罰金部分,被判1年徒刑,得易科罰金部分,被判1年10月徒刑。

詐欺罪屬於二審定讞案件,上午經高院判決後全案就此定讞。其中,陳致遠涉犯的假球行為在95年7月以前,獲准以900元折算一日,陳致遠只要繳納16萬2000元的罰金,即可結束官司;張誌家涉犯的打假球行為在後,罰金被宣告以1000元折算一日,因此張誌家只要繳納12萬元後,就算執行完畢。

組頭雨刷判3年8月 吳健保判3年2個月

而在本案中的3大假球集團,綽號雨刷的蔡政宜,一審原被判3年10月徒刑,刑度獲得酌減,改判3年8月徒刑,台南縣議會前議長吳健保一審原被判7年重刑,但二審認為吳在二審辯論終結前已坦承犯行,加上同涉連續犯只能論處一罪,改判他3年2月徒刑,另被判處2年3月部分,得易科罰金;假球集團之一的余則彬,因已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。

新北地檢署是於98年10月26日,在中華職棒第20年總冠軍戰賽後的隔天發動搜索約談,查出假球集團首腦「雨刷」蔡政宜、組頭余則彬,以及吳健保,與象隊前投手莊侑霖等人,從95年起,以金錢收買、性招待等方式,拉攏或暴力恐嚇,操控球員配合打放水球,藉此在地下賭盤牟取鉅額暴利。

在檢方的偵辦行動中,涉案球員以象隊、熊隊與前中信鯨隊為主,涉案球員人數是中華職棒5次被檢調偵辦的假球案中,人數最多的1次,由於象隊中有多達26人涉案,又被稱為「黑象」事件。

經檢方調查後,共起訴24名涉犯詐欺取財與賭博罪嫌的球員及組頭,其中,連旅美大聯盟好手曹錦輝,因受不了組頭色誘而沈淪,雖未被起訴,但也黯然離開國內棒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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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法律對於犯罪者(尤其是大咖),常常重重提起,輕輕放下。如果司法在如此縱容不法行為,台灣真的會看不到未來!
作者: piliherogood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5:2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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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llu1786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5:52 PM

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無言,打假球跟詐騙集團的刑度是一樣的,反正刑度不高所以一騙再騙永無止盡.
作者: pupupig002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6:02 PM

結果出爐,這樣某人還敢一直上通告嗎?
作者: kev906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6:19 PM

我也覺得根本一審判得很用力 雖然法律適用有誤被抓到 但二審也判太輕了 尤其是這樣等於交錢不用坐牢 人到底怕坐牢還是怕交錢 我覺得真的有罪還是要讓他們去蹲一下 幾個月也好 這樣等於交錢之後一身輕 雖然還是有留下污點沒錯
至於球團損失.....這好像更像是民事問題 球團真的有心整頓就應該提民事賠償訴訟 爭個結果出來  而不是省錢等公訴去追 討個賠償一方面補貼損失二方面也給現役跟未來球員一點警惕
作者: alon2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6:39 PM

如果這案子要到三審的話
說不定都沒罪了

作者: n06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7:06 PM

現在看起來
好像不放水打假球的反而變成傻瓜了
台灣法官的水準真的令人搖頭
作者: IND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7:33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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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wayne1981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7:3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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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buddy3400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7:42 PM

判成這樣也不令人意外,我也不想繳稅讓他們吃牢飯。如果就罰金論真的有點少,不過他們這些人從球場上退下來也沒有人過的很多......算了。
作者: CSLvictory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8:04 PM

又一次讓人對台灣司法無言
司法改革叫了那麼久 還是淪於政治惡鬥
是說如果打假球 就多打幾場啦
一場不划算啦
司法跟政治一樣再再鼓勵大家做壞事
作者: Wade2048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8:18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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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redsox302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8:40 PM

覺得判的太輕了
那幾年的假球事件,對台灣棒球來講是很大的傷害
希望以後不要在有假球出現了
作者: dulio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8:43 PM

再來一次假球吧~~~台灣不要有棒球就不會再有假球了
作者: kou198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8:48 PM

這真是令人難過的消息阿,棒球未來是黑暗還是光明呢

作者: 守護之戰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8:51 PM

到底是球員陳冤得雪
還是法院太過縱容
唉 實在搞不清楚
作者: tc770129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9:06 PM

要重判阿 判那麼輕怎麼會有警惕作用
作者: fh97792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9:17 PM

其實台灣的假球案為什麼一直無法斷絕,就是因為台灣的法院還有法官縱容,也可能是這些法官拿了什麼好處,不然要麼會比豬腦還不如的判決都判的下來,真是沒有天理。
作者: noxis8888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9:39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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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tcyadsl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9:42 PM

這就是台灣的司法
打假球還會輕判
雖然表面上便宜這些選手
但職棒舞台是回不去了
職業道德是很重要的
作者: a5160511    時間: 2014-8-13 09:53 PM

判太輕了
打假球對於聯盟很傷的
作者: neal155455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0:03 PM

本帖最後由 neal155455 於 2014-8-13 10:04 PM 編輯

就是因為這樣假球才會一再發生

持續下去台灣棒球王國可能真的要亡國了
作者: Decmel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0:04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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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poi10246002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0:08 PM

他們被判多久,對中職的傷害早就補不回來了。
作者: neil210669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08 PM

都可以易科罰金

法官算是手下留情了

打假球對職棒的影響真的很大啊.....很大的負面影響= =
作者: pippen1470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23 PM

台灣的法律真的讓人心痛~
只保護壞人~雖然他們終身不能再打職棒~~
但他們對職棒的傷害~卻是歷史留名~
這樣的判決~讓人不能苟同~
作者: adolphinshu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45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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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dolphinshu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4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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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09120329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48 PM

這問題不是球員判多少,
而是組頭盼多少。

只要讓球員失去舞台期時就可以嚇阻部分了,
但只要有組頭一天,就只會持續上演。
作者: crama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5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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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s7070520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5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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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wwsinsf    時間: 2014-8-13 11:59 PM

這麼容易就全身而退......
有嚇阻作用才有鬼.....
作者: Hokou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2:18 AM

也不能這麼說,因為很多事情就算法官想判重刑,但是卻沒有一定的法律刑責可以判
那是沒辦法這樣搞的,不是你想判誰怎樣就怎樣,當然除非有特殊原因在
更何況私底下的利益糾紛也是可以影響法庭判決的,諸如政治官司這種...可大可小
我知道很多人不服,他們也不一定服氣呀!
作者: carpen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1:14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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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5254466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1:21 AM

又是高高舉起~輕輕放下!!真的讓人唾棄!!
作者: johnnyhanhan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1:22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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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gn0961230600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1:29 AM

是真的有點判太輕了,但這些不法所得會交回去啊!!而且球員生涯也直接斷送了,我想這些球員這幾年如果好好打應該薪水也不低八~~所以希望球員可以自重,打出一場又一場的好球 回饋給球迷
作者: bryantpeng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5:57 AM

拖拖拖,一直拖的案子好像都比較輕~而且還可以易科罰金!
作者: Noboru0601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8:06 AM

覺得很無言
輕判只會讓這些人覺得這些無所謂
以後會不會又出現很難說
應該要重判
讓其他人也有所警惕才對
作者: dunkylu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8:23 AM

簽賭死不了 假球萬萬歲
以後絕對還會再爆發假球案的
作者: rosebanana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8:38 AM

昨天的宣判只是刑事的部份,各相關球團應該跟這些球員提起民事賠償...讓這些人有種賺黑心錢..也要有口袋賠大錢的準備。
作者: pm110430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8:41 AM

這個判決真的太讓人失望了

這怎麼給那些在惡劣環境打球卻能潔身自愛的球員們交代?

他們對抗威脅也拒絕誘惑默默在棒球圈裡努力

還得承受這些人打假球所招來的無辜罵名

結果竟是如此輕判
還得易科罰金

那是不是也給那些在猶豫是否染黑的人一個苟且一試的心態
反正被抓到了 打多年官司 也頂多賠錢
我還是可以賣鐵板燒、開燒烤店過自己生活

頂多就是不打棒球而已

這樣一點都沒有警惕的效果
希望聯盟能夠有所作為


作者: jeff3237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9:01 AM

打假球這些人,傷害中職和球迷,居然只判這麼輕,他們可是社會的敗類ㄝ,真搞不懂
作者: a3385520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9:13 AM

有問題的是立法委員吧~

立委立什麼樣的法

法官就只是依法判而已呀
作者: kevin3q1725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9:42 AM

這是在鼓勵大家打假球啊!
實在是誇張的判決阿~
作者: 胖虎虎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9:59 AM

也判太輕了吧

罰個幾千萬 判10幾年  以後比較沒有人會打假球

陳致遠還一直上節目看了就火大
作者: kenchang1022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0:10 AM

台灣的法律真的是有很多的問題~太悲哀了
作者: justin121520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0:12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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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oon1123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0:14 AM

判太輕了 真的!!
應該要重懲
說真的 有查到的部分僅只冰山一角
再查到之前早就靠打假球賺不知道多少了
作者: Cueto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0:20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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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kingbibby2002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1:30 AM

真的很不爽這些人

噁心

把台灣職棒用的烏煙瘴氣

就是有這些敗類

為了錢  完全拋棄運動精神
作者: l123654800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2:37 PM

還說國球 看這判決傻眼 打個假球賺好幾百甚至千萬 又不用被關 罰不了幾個錢
還能轉型通告藝人 把球團跟球迷當白痴一樣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
試問打假球 不跟詐騙依樣嗎 為啥罰的那麼輕 只因為沒修法 玩文字遊戲
作者: s6530862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2:44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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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caesarempire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3:43 PM

有期徒刑六個以下方能易科罰金吧!?現行刑法已較前刑法嚴苛些了......
作者: godofee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4:19 PM

該結束的就讓他結束吧
已時過境遷
作者: qqwe77879    時間: 2014-8-14 09:27 PM

都過去了
反正看看球場讓的人數就知道
台灣人民有沒有相信職棒了
作者: kinp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0:13 PM

果然一審判重一點
二審就輕判了
唉  這樣實在是很對不起球迷啊
希望後面的球員不要認為反正會沒事
就繼續打假球啊!!
那就真的玩完了
作者: lovecylo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0:19 PM

監察院 還不跳出來查一下  法院 是否有問題
說真的 很多時候 這些看似小事的負面消息累積起來後
真的會變成殺傷力強大的武器
這些 打假球的人 判的真的是離譜的輕
棒球給他倒一倒 算了

作者: tajiri_7    時間: 2014-8-14 10:19 PM

中職薪水太少,所以很容易被收買,選手定心不夠,後面一定還會再發生。
作者: kunihide    時間: 2014-8-15 12:34 AM

真的是重重舉起、輕輕放下
每次都是一樣
這種結果要教我們怎麼相信不會再發生打假球呢??!!
作者: summer201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1:18 AM

是真的判很輕...
一審還覺得可以讓這些殘害中職.欺騙社會大眾以及浪費球迷心力的黑人得到教訓
真的很失望...

不過至少已經修法
而且現在各球團的保全工作也做得很好
希望未來再也不要發生這樣的事了
不要再讓一路上相信中職的忠心球迷們失望
也不要再害一堆認真打球的球員們深受其害了
作者: dirk418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1:43 AM

只是詐欺罪是想要判多少阿!!
這是有程度上的差別好嗎?

如果真的想要抑制假球這件事!!
靠的不僅是司法
中職也應該拿些手段出來!!
甚至政府也應該拿些態度出來!!
你看看都打假球了!!
居然還可以繼續在業餘的打球!!
還可以教球!!
你說打假球影響嚴重嗎??
看看某遠居然還可以接通告!!
我的天阿!!
作者: 幽冥劍旅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1:57 AM

講白了  台灣司法就是有錢人在控管的  沒錢的  偷個東西沒錢付都要坐牢  看看這些人呢??
作者: danhgkimo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2:00 AM

無疑對支持職棒的民眾來說是一大打擊
原來摧毀一個運動這麼簡單
收賄放水只要繳些罰款即可過關!
讓人失望的法院!
作者: zeisslin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2:01 AM

台灣的法官真是亂源之一
常常在亂判一通
有時候真覺得學法律的害死台灣了
作者: 學著等待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2:07 AM

其他人不說
當中最令我不滿的就是假球遠
打假球還可以恬不知恥高調上節目
可惜已經沒機會
要不然真希望能逆轉讓他關到死
罰錢罰死也好
作者: vi5566vi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2:25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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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mit23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2:34 AM

這樣的判決 已讓我氣到快說不出話了 恐龍法官應是媒體、政客、律師之後成為台灣另一亂源了。
作者: *祖~葉*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2:39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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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mirnooffon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3:03 AM

感覺真的有點輕判 不過現在簽新合約時不是都有規範嗎
作者: arodgo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3:06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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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4562164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3:13 AM

基本上不能怪法院
畢竟只能依法判刑= =
法院又不是鄉民發洩情緒的地方

台灣打假球,病的是人心
作者: 鬼畜王蘭斯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3:17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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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95030224    時間: 2014-8-15 03:20 AM

判太輕了啦 根本沒效果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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